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三十条和《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专科和专升本3+2年,高起本5+2年)且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王棪栋等17名学生做退学处理(名单附后)。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公示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若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中心提交申诉申请(联系电话:0351-3176595),书面申诉及佐证材料发送到邮箱576229358@qq.com。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
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11日
初审:袁芳
复审:王晓兵
三审: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