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历教育

>

学籍管理

>

正文

      

2015届毕业生注意事项

作者:admin-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14-07-03   【浏览次数:  次】

1、要求学生本人用碳素笔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切勿用计算机打印自我总结;

2、学生本人将毕业生数码照一寸照片张贴在《毕业生登记表》上面;另外单独将身份证复印件A4纸按学号顺序排好,于10月底一并交回学院学籍管理中心;

3、专升本及专科学生的入学时间填写为2012年3月1日,高起本学生填写为2010年3月1日,毕业时间填均写为2015年1月;

4、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上交学校本人学生证;

5、凡是符合申报学士学位条例规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的四月七日至十一日到学校申报学士学位,届时请学生本人带上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学位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各自复印件A4纸、毕业生数码照片两张到学籍管理中心正式申报学位,并填报学士学位审核表,他人不得替代。咨询电话:0351--6014445

 

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中心
2014-07-03

版权所有: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西矿街53号 邮编:030024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240号 晋ICP证05000465号